重庆水污染

为加快建立重庆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,引入市场机制参与环境风险管理,提高企业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,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、中国保监会《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》和2008年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,重庆市环保局、重庆保监局制定了《重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》,深入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。

  试点工作将按照政府推动,市场运作;试点先行,立法跟进;突出重点,先易后难;严格监管,稳健经营;互惠互利,多方共赢五大原则,在化工、危化品、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单位、一二三类放射源使用单位、电镀重金属含铅企业、制药企业及造纸企业中各选择五个具有行业代表性的35个企业参加。

  此次试点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,用市场机制引入保险公司参与环境风险管理和控制,转变传统的环保行政监管模式,形成环保行政主管部门、保险公司、企业协同保障环境安全的机制。阶段目标一是拟在2009年在重点行业正式启动试点工作,初步建立重庆市投保企业或项目、设施目录,完成环境责任保险产品设计、报批工作,初步确立污染损害赔偿标准,开展试投保业务。年底向环境保护部、中国保监会、重庆市政府报告试点工作情况,提出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政策建议。二是拟在2010年,扩大试点覆盖面,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;各项工作机制基本健全(包括险种研发、风险评估、损失理算、责任认定、理赔处理等),地方立法程序启动,在高风险行业、企业推行强制投保。